官场地震接连来了两场,一是奸党,二是贪渎误国。
奸党的审讯处置很快就有了结果,张四维、李植、顾允、杨寅伙等作为首犯,弃市。
杀的并不算多,只有十来个人,其余的都抄家流放。
落马贪官也很快有了结果,半数处斩,半数流放。
与此同时,圣旨不断颁布,诏旨不断下达,新法律新政策昭示全国。
“官员婚丧嫁娶、庆生过寿等人情往来,单笔收礼不得超十两银子,且要如实上报。否则,以受贿罪论处;”
有了规定,高官不敢借此收礼受贿,下层官员亦有章可循,不担心被挑理,更堵住了行贿的借口。
“至今年底底前,官员清查家产,如实上报。逾期或瞒报,以贪污罪论处。以此为定例,每年按时申报。”
“以四个月为限,财产来源不明,或有贪腐行为者。上缴非法所得,并写悔过书,可留用观察;”
“若过期限不自首,被查出贪腐者,严惩不贷;”
坦白从宽,抗拒从严。皇帝有鉴于官场现状,已是宽宏。
如果不珍惜此次机会,砍头抄家,也是自寻死路。
财产申报制,后世有之,朱翊钧拿来就用。
“各镇官将清点兵员,不得再领空饷。否则,按贪腐罪论处;”
“大明官军定饷定编,边军和京营,士兵每月一两二钱银;军官按职级,俸禄依次增长;”
“内地官兵为警备军,每月九钱银,捕贼缉盗……”
“卫所兵每月六钱银,三年之内全部转为良民,分田耕种;若届时无田可分,依然可领银糊口……”
“各军整顿,裁弱留强,另择卫所兵中精壮者入军补充,严加训练……”
军队是国之基石,腐败最不能容忍。
粮饷充足,装备精良,确定编制,精选悍卒,向正规化强军迈进。
尽管这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,但迈不出第一步,永远也看不到成功。
“都察院直接向皇帝呈奏,并增设御史,按省府州县四级建制,监督官员、核查不法……”
监察机构拥有相对独立的监察权,不受掣肘,是非常必要的。
御史分级别,下沉到县,不干涉政务,只行监督核查。
地方官员想要妄为,不按朝廷政策行事,就得掂量掂量。
“吏转官,定制为六年两考……”
“各地官员统计核查,欠赋税五两以上者,详细资料速上报朝廷。”
拖欠赋税,是大明财政困窘的一个原因。
而且,拖欠大户并不是升斗小民,而是士绅豪富。
统计调查之后,朱翊钧便要施以严惩。
偷税漏税,并不是小事,而是国之蛀虫,朽坏国家。
明末之弊,朱翊钧可是没有或忘。
“即日起,增设爵位,伯以下为子、男、勋三等,对应副将、参将、游击……”
增设了爵级,使得中级将领也有机会,更显激励。
有了爵位,不仅是荣誉的象征,更有实质的好处。
比如见官不拜,就不必在文官面前低三下四如同走狗。
社会地位的提升,往往比俸禄钱财更有诱惑力。
都想着加官晋爵,看着别人奉承尊敬,就是这样的心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