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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夏揽胜:走遍神州总攻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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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吉林省《长春市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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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国春城——长春:历史与现代交织的魅力之城</br>

长春,作为吉林省的省会,位于北纬43°05′~45°15′、东经124°18′~127°05′,地处东北地区中部,是京哈与珲乌两条交通线交会之处,在吉林省的发展进程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位置。全市总面积平方公里,幅员辽阔,下辖7个区、1个县,代管3个县级市,独特的地理位置与丰富的资源赋予了这座城市别样的魅力。</br>

一、历史沿革:岁月沉淀的记忆</br>

长春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,早在四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,这里就出现了原始人类“榆树人”。新石器时代,原始纺织技术和原始农业在这里萌芽,左家山遗址见证了这一时期人类的智慧与生活变迁。夏商周时期,此地是北方肃慎族的栖息之所,随着时间的推移,长春历经多个朝代的更迭,行政归属不断变化。</br>

汉元帝建昭二年(公元前37年),夫余国与周边政权往来频繁,其部分地区与长春关联紧密。南北朝时期,扶余被高句丽吞并,长春部分区域归入高句丽扶余城。唐朝时,长春属渤海国扶余府,成为渤海国的边防重镇,在军事与经济交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。</br>

辽天显元年(公元926年),辽太祖将夫余府改称黄龙府,此地战略地位日益凸显,辽代的统治持续近200年,对长春的政治、经济和文化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。金国建立后,曾定都黄龙府,金天眷三年(公元1140年),改黄龙府为济州,金大定二十九年(公元1189年)又改为隆州,金贞佑二年(公元1214年)升为隆安府 ,属上京路。元朝时,长春归辽阳行省开元路管辖。</br>

明朝洪武元年(公元1368年),长春属抚州府,洪武八年(公元1375年)归属辽东都司三万卫管辖 ,永乐元年属奴儿干都司亦东河卫,名为龙安站。明代中叶,长春属兀良哈三卫,明朝末年成为蒙古科尔沁部游牧之地。</br>

清朝初期,朝廷对东北实行封禁政策,长春属郭尔罗斯前旗扎萨克辅国公封地。乾隆五十六年(公元1791年),土地开始被大规模开发,人口迅速增加。嘉庆五年(公元1800年7月),清政府设置长春厅,这是长春正式设置之始,治所在今新立城镇,负责管理这片面积约七千多平方千米垦区的事务。道光四年(公元1825年),治所迁至宽城子,同治四年(公元1865年),长春城挖城壕、筑城垣,城市雏形基本形成。光绪七年(公元1881年),长春厅理事通判改为长春厅抚民通判,并增设农安分防经历。光绪十五年(公元1889年),长春厅升为长春府,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,东北地区实行行省制,长春府隶属吉林省。</br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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